国科大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明确,只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国科协、团中央等权威机构颁发的社会荣誉类证书才进入计分体系。校级、院级及商业机构证书一律不计。
一、加分范围:只认省级及以上官方荣誉
国科大综合评价明确,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共青团、科协等权威机构颁发的“个人荣誉”范围内计分。具体类别包括: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市、校级及商业机构证书一律不计分。
二、计分梯度:国家级10分,省级6分
官方折算规则(满分100的综合评价体系中):
- 国家级个人荣誉(如全国最美中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每项加10分;
- 省级个人荣誉:每项加6分;
同一项目多级获奖,只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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