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5年提前招生选拔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254。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先后获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产教融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获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经审核后,确定本年度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报名条件。
江苏省内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
1.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10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合格。
2.报名现场工程师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无合格数量要求。
3.体艺特长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3合格,且符合以下要求:
体育特长考生。具有招收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散打、健美操、网球、武术)的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相应项目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十名、市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五名。
艺术特长考生。器乐类:熟练演奏招收项目中某一种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优秀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中获过奖;或考得8级以上(含8级)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证书。声乐、舞蹈类: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气质好,具有专业水准。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中获过奖,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或考得8级以上(含8级)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证书。书法类:具有专业书写基础水准。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中获过奖;或考得8级以上(含8级)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
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报名。
报名时间:第一轮3月6日—3月8日3月8日17时截止第二轮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在申请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和
1个专业调剂志愿。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须第一专业填报该项目专业代号,再填其他5个专业代号及勾选是否服从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体艺特长生项目仅能选择其一,不得兼报;如有重复报名者将所填第一专业为准。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体艺特长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表,报考体艺特长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项目简介及报名表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办法》《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现场工程师班招生办法》《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3月8日17:00前线上提交;体艺特长生考生须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和审核公示情况。
退役士兵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下载并填写《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月1日前使用EMS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收;邮编:213164;电话:0519-86331666;邮件注明“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第十四条院校考核(校测)。
校测对象为普通类、艺术类考生,采用笔试的方式,试卷为语文、数学、英语/日语和职业适应性一张综合卷,分值分别为100、100、100、50分;非日语语种均考英语。
加试对象为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体艺特长生项目的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项目的考生须加试面试,分值为100分;报考体艺特长生的考生须加试体育或艺术技能,分值为100分。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于3月22日-23日组织开展第一轮考生考核工作;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考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于3月12日-14日线上缴纳考试费,3月18日-21日打印准考证。
退役士兵无需校测。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违规处理。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十九条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确定,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计分办法: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艺术类(美术)考生计分办法:[笔试成绩/350*40%+省统考成绩/300*60%]*350+政策加分;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体艺特长考生计分办法:[笔试成绩/350*40%+加试成绩/100*60%]*350+政策加分。
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体艺特长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校测达到140分、加试达到60分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不做要求)单独划线录取。报考现场工程师班未被录取的考生,若达到10合格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纳入普通类专业参照笔试成绩录取;报考体艺特长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纳入普通类专业参照笔试成绩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录取。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折算入考生成绩。
第二十条普通类、艺术类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普通类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校测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主观题成绩、综合评价。
艺术类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主观题成绩、合格门数、语文合格性考试成绩、数学合格性考试成绩、外语合格性考试成绩、历史或物理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赋分办法如下:①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加3分;班级干部加2分。②获得省级荣誉加8分;市级荣誉加6分;县级荣誉加4分,校级荣誉加2分。③科技特长生或学科特长生,省级获奖加8分,市级获奖加6分,县级获奖加4分,校级获奖加2分。④在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中担任组长加5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记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院校考核收费。根据教财〔2006〕2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笔试60元/生,面试或技能考试60元/生。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执行,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200元/学年(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700元/学年(8人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执行了国家、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提前招生的政策说明。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招生传真:0519-86331277
电子信箱:zsb czimt.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zimt.edu.cn/zsw/main.htm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邮政编码:213164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简章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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